
迁安市医疗保障局
迁医保处字〔2024〕第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迁安详和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30283MJ07602449
住所或地址:迁安市丰乐大路东侧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杜玉如
2024年4月7日,医疗保障局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部分患者住院期间存在挂床住院问题,造成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疗保障基金145347.12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涉嫌行政处理案件移送书》(医保中心案移字〔2024〕1号)及相关移送材料、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表、询问笔录。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放弃陈诉、申辩及听证。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威廉希尔官网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迁安详和医院对违规问题立即改正;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5倍罚款,共计181683.9元。
到迁安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科开具电子发票,扫二维码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医疗保障局或者迁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迁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 4 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归档 。)
编辑人:田伟伟
审核人: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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