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台账(2024年11月)

发布日期: 2024-12-02??来源: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打印???分享至:
案件号案件名称涉案人员涉案单位处罚时间案发时间发案区域违法金额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种类承办人承办时间报送人报送时间批准人批准时间违法情况概要处罚文书号处罚决定书查处时间涉案人员是否党员涉案人员是否公职人员
12邹建军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冀BDJ0585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邹建军
2024.11.252024.11.13迁安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罚8000元
刘文忠、季新华2024.11.25

邢起铭2024.11.132024年11月13日10时26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艳钧、张倩倩在滦河高铁站巡查时发现冀BDJ0585小轿车正在上两名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司机得知,他是通过滴滴平台接的该单,从滦河火车站-北出站口到迁安市奥体中心体育场,由于司机取消该订单不显示支付金额,司机无法出示相关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4】53号2024.11.1320
13陈采生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冀BD90237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陈采生
2024.11.272024.11.21迁安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罚8000元
刘文忠、季新华2024.11.27

邢起铭2024.11.212024年11月21日15时30分左右,迁交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艳钧、张倩倩在滦河高铁站巡时发现冀BD90237正在上两名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司机拒不配合检查,拉着两名乘客和一名执法人员驶离执法现场。通过110野鸡坨派出所出警后,更换一名司机将执法人员送回现场,两名乘客在滦河高铁站南西侧下车.司机陈采生到野鸡坨派出所后,承认通过清滴平台,在车站商店(滦河站店)到迁安体育场,司机无法出示相关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证登记保存清单。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4】55号2024.11.2120
14秦诗洋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冀BDB5889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案。   秦诗洋
2024.11.292024.11.26迁安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罚8000元
刘文忠、季新华2024.11.29

邢起铭2024.11.262024年11月26日14时50分,迁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艳钧、张倩倩在滦河高铁站巡查时现发现冀BDB5889正在上一名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询问司机得知,他是通过滴滴平台接的单,在车站商店(滦河站店)到鑫淼浴池(沙河驿中心社区西店),由于司机取消该订单不显示金额,司机无法出示相关营运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4】56号2024.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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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执法监督科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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