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案发时间 | 发案区域 | 违法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 | 承办人 | 承办时间 | 报送人 | 报送时间 | 批准人 | 批准时间 | 违法情况概要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决定书 | 查处时间 |
3 | 合肥易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皖AG5750/皖A90W3挂行为案 | 谷长信 | 合肥易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5/4/12 | 2025/4/9 | 迁安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责令改正,罚款9000元 | 4 | 刘文忠 季新华 | 2025/4/12 | 邢起铭 | 2025/1/2 | 2025年4月9日14时29分许,本机关执法人员张志伟、许东明接到迁安市野鸡坨联合治超站通知后到达现场,向现场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京沈高速交通执法人员移交的疑似改型车辆进行行政检查,皖AG5750/皖A90W3挂车辆驾驶员谷长信出示了该车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本人的《从业资格证》。经查皖A90W3挂车辆所有人是合肥易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该车辆类型是重型集装箱挂车,经测量该车辆外廓尺寸与该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尺寸不一致。《道路运输证》载明车厢长13950mm,实际测量长度19600mm,车厢加长5650mm,加装的车厢是焊接的,不能现场拆除,驾驶员谷长信全程在场。以上事实有视频材料、照片资料、《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为证。 | 冀0283交罚罚决字[2025]17号 | 2025/4/9 |
案件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人员 | 涉案单位 | 处罚时间 | 案发时间 | 发案区域 | 违法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种类 | 承办人 | 承办时间 | 报送人 | 报送时间 | 批准人 | 批准时间 | 违法情况概要 | 处罚决定书 | 查处时间 |
001 | 杭州潇满满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浙A5927超参加货物运输案 | 于晓磊 | 杭州潇满满物流有限公司 | 2025/4/13 | 2025/4/9 | 迁安市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六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罚款3000元 | 4 | 刘小飞、杜佳泓 | 2025/4/9 | 邢起铭 | 2025/4/9 | 2025年4月9日15时10分,迁安市交通执法人员胡春永、菅文彬接到治超站电话通知到京哈高速迁安出口配合高速执法人员将吉ASV757,浙A5927超挂车押送到治超站院内,在治超站内执法人员向该车驾驶员出示证件后,对该车进行检查该车辆核定载质量72500千克,吉ASV757牵引车头为长春市森 安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并提供了该车道路运输证,在对其挂车,浙A5927超检查时,该车所有人为杭州潇满满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无道路运输证。 | 冀0283交罚〔2025〕18号 | 2025/4/9 |
编辑人:执法监督股
审核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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